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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黄埔旧改新政:村集体可处置钉子户、最快3个月审批

广州楼事 2021-07-25

素材来源:黄埔区城市更新局


黄埔区城市更新迈入快车道!


9月10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发布《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加快省“三旧”改造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若干措施》,聚焦“快批、快拆、快建”,提出加快全省“三旧”改造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10条措施。



其中提到,将现行审批流程60项主要审批手续压缩为3项,时间流程从1年半压缩到最快3个月内办成


此外,文件还提到,对极少数被拆迁人为谋求不当利益阻挠拆迁损害大多数被拆迁人利益的行为,村集体可制订符合实际的“村规民约”对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涉及违法违纪的,村集体应及时移送线索交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这意味着,如果在旧改中有钉子户阻挠拆迁,村集体可根据“村规民约”处理。


划重点


一、城市更新蓝图。


围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点推进开创大道、广汕路、黄埔东路、九龙大道沿线等重点区域的“三旧”改造,形成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科学城、黄埔港、广州国际生物岛“四片联动”的城市更新蓝图


二、监督检查。


对极少数被拆迁人为谋求不当利益阻挠拆迁损害大多数被拆迁人利益的行为集体可制订符合实际的“村规民约”对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涉及违法违纪的,村集体应及时移送线索交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强化监管。


制定“资金与信用、进度与效益、公配与产业”等重要事项的全流程监管措施,由区城市更新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与改造主体签订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内容。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进行驻点监察,防范廉政风险,实现“阳光监管”。


四、审查决制、审议“二合一”。


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和控调方案审查专家票决制和审议“二合一”推进机制;试行旧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先签约、后批复”;按“灵活分片、动态调整”的原则,优先将涉及重点拆违整治和复建安置物业、公建配套设施、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地块划入先行实施片区,实现“签一片、拆一片、建一片”;对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审批环节实施“流程再造”,试行并联审批、容缺审批。



五、指标奖励。


将“三旧”改造奖励用地指标分配与拆迁进度紧密挂钩,区城市更新部门根据当年计划新增改造和完成改造的面积规模,可预支50%“三旧”改造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征拆迅速且需指标支持的旧村改造项目


六、土地整合。


鼓励重点区域连片成片改造,试行整地块、整村纳入标图建库;允许用地空间腾挪整合、土规规模及转用指标置换、留用地或预支留用地按政策条件纳入旧村改造。


七、基准融资楼面地价公示。


试行旧村改造项目全区域网格化基准融资楼面地价公示制度,统一编制全区网格化旧村改造融资楼面地价报告,以自然村为单位确定参考价格,作为各项目编制改造实施方案的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八、新增一种模式。


允许产权单一的“商改商”等类型项目参照旧厂改造政策执行,鼓励低效物业加快升级改造。


九、明确标准编制。


黄埔区各片区旧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统一标准模板,作为规范性文件和各项目编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依据,避免恶性攀比现象。


16条村,黄埔旧改爆发!


据悉,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投资总额、已批项目、开工面积等主要指标连续三年在市政府组织的市级“三旧”改造年度考核中排名第一。


截至2019年7月,全区已批复的全面改造项目44个,其中旧村改造项目16个,旧厂改造项目27个,旧城改造项目1个;微改造项目55个。



目前,黄埔在推进旧改的有:文冲、萝峰、笔村、火村、红卫村、暹岗村、黄陂社区、茅岗村、横沙村、双沙社区、南岗、庙头、南湾村、沙步村、大塱村等。


黄埔“城市更新10条”原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城市更新工作为重要抓手,奋力推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按照“快批、快拆、快建”的思路,坚持“先拆后建、以拆促建、拆建并举”的原则,现提出加快省“三旧”改造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若干措施如下:


一、强化快批


(一)规划管控。成立区城市更新规划专业委员会。编制区城市更新总体规划。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和控调方案审查专家票决制和审议“二合一”推进制。


(二)计划管理。按季度编报区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重点项目可随时申报。对改造条件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指导目录、相关专项规划中的强制控制要求的项目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不予列入实施计划。


(三)土地整合。鼓励重点区域连片成片改造,试行整地块、整村纳入标图建库。允许用地空间腾挪整合、土规规模及转用指标置换、留用地或预支留用地按政策纳入旧村改造。支持市场主体收购相邻零星入库建设用地,实现多宗地块整合后统一协议出让。旧城改造或成片混合改造项目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社会资本,由其作为实施主体出资开展实施方案编报及拆迁安置工作,待实施主体按分期计划完成相应地块的签约和拆卸后,可协议出让相应分期实施地块。


(四)模式创新。允许产权单一的“商改商”等类型项目参照旧厂改造政策执行,鼓励低效物业加快升级改造。旧村改造项目实施主体须按建新区用地面积的5%配建产业或人才用房交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按成本价回购,或将对应的用地交由政府统筹使用。试行旧村改造项目全区域网格化基准融资楼面地价公示制度。


二、聚焦快拆


(五)拆迁前置。涉及重点征拆任务的旧村改造项目,可由征拆主体委托村集体及合作企业先行收购安置,符合城市更新政策的征拆费用及安置面积可纳入后续改造成本,若项目列入实施计划三年内实施方案未能获得批复,征拆费用可由区财政本息退还合作企业。试行旧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先签约、后批复”,执行统一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标准模板,前置拆补方案表决及拆补协议签约,达到规定签约率后方能批复实施方案。


(六)动态分片。城市更新项目可在实施方案批复后,按“灵活分片、动态调整”的原则,优先将涉及重点拆违整治和复建安置物业、公建配套设施、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地块划入先行实施片区,实现“签一片、拆一片、建一片”。


三、保障快建


(七)容缺审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和控调方案通过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区城市更新规划专业委员会审议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即可按该实施方案规划指标提前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经区城市更新部门明确的改造主体可凭城市更新批复文件以及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办理设计方案审查,符合建设用地条件的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建手续及后续施工许可手续;在取得设计方案审查复函后,可向区住建部门申请临时施工复函。允许村集体物业拆迁后在与改造方案规划一致的前提下参照留用地或村级工业园政策先行单独办理规划用地和施工建设手续。


(八)指标奖励。根据当年计划新增改造和完成改造的面积规模,可预支50%“三旧”改造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区城市更新部门按季度经市政府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优先用于征拆迅速且需指标支持的旧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中修缮活化的公益性质历史文化建筑的面积不计入项目新建计容建筑面积。


四、严格监管


(九)精准管控。加强“资金与信用、进度与效益、公配与产业”等重要事项的全流程监管,由区城市更新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与改造主体签订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内容。加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和街镇的行政效能监管,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进行驻点监察,防范廉政风险,实现“阳光监管”。


(十)监督检查。对极少数被拆迁人为谋求不当利益阻挠拆迁损害大多数被拆迁人利益的行为,村集体可制订符合实际的“村规民约”对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涉及违法违纪的,村集体应及时移送线索交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措施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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